购物车
选择频道搜索
品牌交易
品牌服务
环球视角
环球品牌
品牌授权
商标
专利
发布信息
微信扫一扫
微信小程序
天下好货一手掌握
扫一扫关注
扫一扫微信关注
天下好货一手掌握
首页
技术转让
品牌交易
品牌服务
环球视角
环球品牌
品牌授权
提问
首页
>
品牌问答
>
商标服务
环球互通
点击
309
回答
1
2023-11-30 15:10
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?
已解决
悬赏分:0
- 解决时间
2023-11-30 15:42
点赞
0
举报
收藏
0
分享
122
顾问答案
yurh
顾问
提问
支持
0
反对
0
举报
2023-11-30 15:41
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:1)不可抗力;2)政府政策性限制;3)破产清算;4)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。
提问者评价:
说声谢谢,感谢回答者的无私帮助
说声谢谢,感谢回答者的无私帮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