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(第三批)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


导读
一、高新企业申报条件1 在上海市登记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2 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;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;4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
一、高新企业申报条件
1 在上海市登记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 2 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; 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; 4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。 符合以上条件的高新企业请点击下方链接进行简单信息填报即可,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。
二、非高企申报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总分达到 60 分以上(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、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),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 1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、省级科技奖励; 2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、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(均为有效期内); 3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; 4 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(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)500万元以上。 请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网上申报—创新型中小企业办理,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,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,申报通过后,无需提交纸质材料。
三、工作要求 1 申报时间:常年开放,分批审核,2024年第三批次申报截止时间:10月15日17:00。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。 2 对需更名的创新型中小企业,请与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。 附件: